明星李晨起诉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胜诉 与范冰冰仍有千丝万缕关系

紫米财经,4月16日消息,明星李晨起诉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名誉权纠纷案判决:其运营主体公司风尚云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其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和微信公众号“今夜九零后” 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向李晨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风尚云起赔偿李晨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理支出20000元,以上共计50000元;驳回李晨其他诉求。

据介绍,去年李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的运营主体公司风尚云起,原因是网络侵权。

李晨在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风尚云起公司立即删除其在涉案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和微信公众号“今夜九零后”(微信号:×××)所发布的针对李晨的涉案侵权博文及文章;

2.判令风尚云起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涉案个人微博主页置顶位置及微信公众号向李晨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报纸上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 0cm (名片大小),网络中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

3.判令风尚云起公司向李晨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以上两项共计50万元。庭审中,李晨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李晨发现风尚云起公司在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和微信公众号“今夜九零后”(微信号:×××)公然发布了标题为《渣男李晨现形记》的文章(以下简称涉案文章)。风尚云起公司在该文章中宣称“渣男李晨”、“背叛”、“那届网友都记得他的前女友李小璐,天涯盛传对方曾为他堕胎。”、“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李晨站队不怎么熟的边潇潇。插刀印小天,要求印小天公开道歉。”、“但早在6年前,李晨就发明了虚假兄弟情”、“毁了兄弟一生后,连句道歉都没有,反而理直气壮得像个被害人”、“插刀青年”、“虚伪”等等。

风尚云起公司在未经求证的情形下,通过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捏造事实等方式,对李晨进行毫无根据的恶意猜测、揣度,误导社会公众认为李晨“渣男”、“背叛”、“插刀印小天”、“虚伪”,其哗众取宠、炒作新闻以博取公众眼球的恶意极度明显。涉案文章一经发布,在极短的时间被大量点击、阅读及转载,其中微博文章的阅读量高达45万+。风尚云起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不实内容不仅导致李晨遭受到社会公众的重大误解与质疑,降低了李晨的社会评价,还使得李晨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困扰与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依法应向李晨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李晨认为,风尚云起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须依法向李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李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风尚云起公司辩称:

一、李晨未举证证明本案涉及“诽谤”、“捏造事实”情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李晨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风尚云起公司“通过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捏造事实等方式”,但是李晨在《证据目录》及庭审中,均未指出涉案文章中哪部分属于“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哪部分属于“捏造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李晨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庭审中,风尚云起公司代理人两次要求李晨指出,李晨无法向法庭清楚、明确地指出文章“捏造事实”的具体内容,未能向法庭证明本案存在“捏造事实”情形,本案不能认定风尚云起公司存在诽谤行为。

二、李晨夸大侵权程度,提出的阅读量45万+没有依据,未区分文章事实描述与主观评价,风尚云起公司不应当承担李晨夸大部分的法律责任。

1.李晨混淆了事实与描述。

李晨在庭审中模糊的将事实描述与主观评价内容一并提出属于侵权内容,没有区分具体的事实描述与主观评价,误导法庭认为风尚云起公司存在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严重行为。

本案中,涉案文章内容有网络素材来源作为依据,且“背叛”、“虚伪”等评价性用语是基于网络上描述的李晨行为所作出的评价,并无恶意揣测、评价。

2.李晨提出的阅读量45万+没有依据。

根据微博官方解释,涉案微博阅读数显示的“45万+”是该微博展示的次数,无论该微博是否被点击,无论是否向同一用户展示多次,均会被计入阅读数。而且,涉案微博显示的转发数仅为69、评论数仅为191、点赞数仅为551,与李晨提出的45万+相差巨大。本案李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该文章微博阅读量达到45万+。

三、涉案文章虽为首次发表,但其中的事实描述均有网络来源。

涉案文章仅是对网络上已有信息的重述,并非捏造事实。而捏造事实与重述在认定侵犯名誉权侵权程度问题上,是有较大分别的。

本案风尚云起公司已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了涉案文章中与名誉权有关的全部事实。

四、李晨没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

综上,李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部分事实,并以模糊、笼统的表述误导法庭认为风尚云起公司存在较严重的侵权行为,进而误导法庭判令风尚云起公司承担与案件事实不相符的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故,请法庭注意,李晨未具体指明的“捏造事实”的具体内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风尚云起公司不应承担与“捏造事实”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对李晨起诉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主体公司为风尚云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做出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风尚云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在其微博账号“今夜九零后”和微信公众号“今夜九零后” (微信号:×××)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向李晨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风尚云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风尚云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风尚云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赔偿李晨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理支出20000元,以上共计50000元;

三、驳回李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企查查数据显示,李晨名下共有17家企业,搜索李晨与范冰冰名下公司,企查查显示李晨与范冰冰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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