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被告:被索赔4730万元

紫米财经 新宏泽(002836)近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原告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

主要事实及理由:2018年11月,被告和江阴联通实业有限公司、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周慧玲、刘汉秋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原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之协议》(以下简称“《购买协议》”)、《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以下合称“交易文件”)。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2019年度完成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人民币2,20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72.41%),当年应扣除业绩承诺补偿金388.15万元(计算公式为700万元*55.45%),根据公式计算被告应支付原股东的2019年总对价款为人民币1,829.85万元(总对价款计算公式为22,180*10%-388.15),其中包括应支付原告对价款为人民币1,381.38万元。但是截至目前,2019年业绩承诺期已经届满4个月,被告始终未按约支付任何款项。

原告认为,根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被告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后续业绩承诺条件的成就,2020年和2021年的业绩承诺条件应当视为已经成就,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剩余所有的对价款人民币3,348.80万元。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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