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通航拟签署2份《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本金合计不超过1.08亿

2月6日,高翔通航(871636)近日发布公告,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山东高翔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拟签署2份《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高昂、刘玉梅夫妇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一)概述:(1)买卖标的物:重型直升机(型号:Airbus H225飞机,序列号:2615)(2)融资租赁本金:不超过50,000,000.00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3)租赁期限:共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4)交易内容:公司为融资,将自有的设备向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5)关于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公司与皖江金租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6)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皖江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融资租赁合同(二)概述:(1)买卖标的物:重型直升机(型号:Airbus H225飞机,序列号:2654)(2)融资租赁本金:不超过58,000,000.00元(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整)(3)租赁期限:共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4)交易内容:公司拟购买一架重型直升机,向皖江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5)关于本次融资租赁的具体事宜以公司与皖江金租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6)本次融资租赁的交易方皖江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1.1条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本次融资租赁涉及飞机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通过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售后回租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综合流动资金周转,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对资产(即租赁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挖贝网资料显示,高翔通航是经民航局批准,目前华东地区(六省一市)第一家拥有“五大运营项目种类”通用航空全资质牌照,同时拥有直升机私照、商照和飞行教员执照培训资质的通用航空公司,公司拥有成熟的飞行人员、机务维修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针对有服务需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端个人客户提供诸如“农林业病虫害防治药物喷洒、空中广告、航空摄影、空中婚礼、静态展示、空中巡查、空中游览、直升机私用、商用执照培训”等通航类服务以获取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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