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智联董事黄斌在上市公司天奇股份任职时参与定增造假:作为执行人被罚款10万元

紫米财经 4月3日消息 天安智联(832046)董事黄斌因在上市公司天奇股份(002009)任职时参与定增造假,作为负债执行人被江苏证监局罚款10万元。

这起定增发生2012年。当年12月份,天奇股份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2013 年4月,经中间人张某宇联系,天奇股份实控人黄伟兴与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公司(浙江发展)议定由浙江发展出资4.54亿元参与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模式为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浙江发展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享有固定年化收益。

而作为天奇股份时任董事黄斌和张某宇则负责寻找资产管理公司和劣后级投资人。为了保证天奇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成功,通过黄斌和费新毅多方沟通联络,黄伟兴借用杭某峰名义认购财通基金定增21号 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 1090万元;借用王某名义认购汇添富定增双喜添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 1210万元;借用华某烨名义认购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认购金额1800万元。

黄伟兴为上述行为的主要决策人,黄斌、费新毅为主要执行人,购买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资金来自黄伟兴实际控制账户及关联人账户。

定增完成后,黄伟兴开始减持股票。

2014 年 7 月 10 日至 9 月 12 日期间,财通基金定增21号陆续减持所持全 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 1280万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3.99%。

2014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24 日期间,汇添富定增双喜添富牛1号陆续减 持所持全部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 1280万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3.99%。

2015 年 1 月 28 日至 3 月 2 日期间,天弘基金定增 1 号陆续减持所持全部 天奇股份股票,合计减持1600万股,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 4.98%。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减持行为由黄伟兴决策,并交代黄斌具体落实。具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和卖出时间由黄伟兴一方决定,再通过张某宇通知蒯某超和浙江发展向资 产管理人下达交易指令。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减持采取二级市场直接挂单交易和 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大宗交易的对手方为黄伟兴一方居间促成。 

江苏证监局称,黄斌时任天奇股份董事,且为上述行为的主要执行人,知悉整个违法事实却放任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 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 定,决定对黄斌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天安智联表示,该案件为公司董事黄斌在天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期间的 违规操作,且违规事项发生期间,黄斌在本公司未担任职务,对公司日常经营无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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