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三板公司备战精选层的过程中,出现了颇为奇幻的一幕,明明38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拥有8120名独立董事可以到申报精选层企业中担任独董,但298家申报精选层的公司却出现了“独董荒”。
8120比298,理论上“独董荒”是不应该出现的,但这种情况却真实地发生了。目前,只有少数冲刺精选层企业公布独立董事名单。
事出反常必有妖,备战精选层相当于一次小IPO,为什么拟上市公司从未面临“独董荒”,但备战精选层的公司就会面临这种情况呢?
究其原因,或许在于申报的准备时间。如果说企业上市是一场持续数年的持久战的话,备战精选层就颇有遭遇战的味道了。而如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日趋严格,更少的准备时间可能意味着更大的风险,权衡之下,独董们做出这样的选择也就不奇怪了
精选层的新尴尬:“独董荒”
虽然理论上精选层公司不缺独董,股转也鼓励上市公司独董到精选层公司担任独董,但实际情况就是,不少正在备战精选层公司正在努力找“独立董事”。
在298家备战精选层的公司中,完成辅导的只有11家,辅导完成率约为1/30;同时,从近期备战精选层公司发布的公告来看,有关聘任独董的公告也寥寥无几,仅钢银电商、同辉信息等少数几家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
那么,备战精选层的公司为何会面临“独董荒”呢?
首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日趋严格,而公司一旦被查出存在造假行为,即便独董提出了质疑,可能也会面临处罚。
2018年,上市公司新疆浩源被查出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的情况,在定期报告签字的全部董监高均被被罚,其中就包括公司独立董事赵志勇和王京伟。尽管赵志勇和王京伟两人辩称,在董事会审议中期报告时对财务报告中大额预付款提出了质疑,并要求经营层做出解释,但由于关联交易被上市公司刻意隐瞒,两人才投了赞成票。但证监会认为关注和简单询问不足以免除其法律责任,依然对二人做出了处罚。
而从精选层公司的来源来看,其风险也确实较上市公司更大。
精选层公司的来源理论上应该是创新层公司,而股转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披要求是要低于上市公司和精选层公司的,举例而言,精选层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无需披露季度报告。更低的要求往往意味着更大的风险,毕竟需要披露的信息更少。而申报精选层的公司很多此前是没有上市计划的,但申报精选层又相当于一次小IPO的,也是需要详细披露此前的经营数据的,一旦申报的数据出现问题,独董可能也需要承担责任。
除了上述情况,也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独董坐地起价的可能。
如前文所述,目前共有154家创新层公司聘请了独董,但备战精选层的公司已达298家,并且在可见的未来,这一数字还会快速增长。而精选层公司的独董在最近三年又必须在上市公司或创新层公司任职,这就使得创新层独董数量无法满足精选层公司的需求,使之必须在上市公司独董群体中聘请独董。这种供求关系,最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独董处于强势地位,增加精选层公司聘请独董的成本。
股转:鼓励上市公司独董来精选层
2020年4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第八条对精选层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第八条的第三小节,该小节规定精选层公司的独董最近三年内必须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考虑到此前股转并没有强制要求新三板公司聘请独董(共有154家创新层公司聘请了独董),所以指引出台后,精选层公司的独董人士来源将不言而喻——上市公司独董。
刚好,上市公司有足够数量的独董可以担任精选层公司的独董。
截止今日收盘,A股共有3815家上市公司,在不查重的情况下共有12006名独董;查重后A股共有8234名独董,其中有114人在5家A股上市公司担任了独董,亦即A股上市公司独董中最多有8120名独董可以在精选层公司中担任独董(在未担任其他未上市公司独董的情况下)。

挖贝网统计显示,截止2020年4月13日24点,新三板共有298家公司已经开始备战精选层,其中已有11家完成辅导,95进入辅导期。假设这298家公司全部都能进入精选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第七条——精选层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的规定,这298家公司至少将产生596个独立董事职务需求。
596个岗位需求对应8120名可以在精选层公司中担任独董的A股上市公司独董,岗位需求只占潜在独董数量的7.34%。也就是说,如果A股上市公司独董愿意在精选层公司担任独董,精选层公司将不缺独董。
聘上市公司独董:有利于未来转板
众所周知,随着《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发布,精选层公司的精选层公司的监管尺度实际上已经趋同于上市公司了。
具体而言,《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精选层公司必须披露季度报告、业绩预告;针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特定事项增加半年报的审计要求;对开展新业务、研发进展、核心技术丧失竞争优势、股权质押等特殊事项新增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同时,精选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也有更高的要求,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季度报告应当经审计;还应当参照执行证监会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
另外,精选层企业挂牌满一年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对于有转板需求的企业来说,提前熟知A股上市公司规则、做出满足A股上市公司要求的人事安排更是应有之意。
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股转会要求精选层公司要求精选层独董最近三年内必须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了。
既然监管趋同于上市公司并且1年后还可以转板上市,那么在精选层公司内部也必定要有即熟悉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又熟悉精选层公司治理规则的人员对精选层公司进行监督。此时,在上市公司担任过独董的人就成了最好的选择。因为精选层政策虽已落地,但毕竟还没有一家公司正式挂牌精选层,所以实际上没有人有在精选层担任独董的经验。但是上市公司独董群体中却有8120名独董可以到精选层公司担任独董。所以一旦上市公司独董愿意到精选层公司担任独董,那么他们既能保证监督的有效性,促进精选层公司治理结构的升级,又能保证充足的独董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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