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层和基础层公司引入表决权差异安排:限定在特定行业 设置“落日条款”

紫米财经 4月10日消息,新三板从今日起正式引入表决权差异安排,符合特定行业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可以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指引》对挂牌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运行和投资者保护等要求进行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设置主体的行业、财务指标等要求。将设置主体限制为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市场认可度高、创始人发挥重大作用的优质科技创新公司,并设置对应财务指标要求;将特别表决权股东限定为公司董事,以维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二是对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运行设置了系列要求。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放大倍数,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规定“日落条款”,出现特定情况时,特别表决权股东不再享有特别表决权;明确了应恢复“一股一权”表决的重大事项范围;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交易。三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角度出发,规定了特别的公司治理要求。要求对普通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要求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对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运行情况出具专项意见;要求主办券商每个会计年度就挂牌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挂牌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说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运行情况,回应股东质询。全国股转公司后续将制定发布配套业务指南,具体规定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变更以及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相关事项的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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