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新三板监管情况通报:对41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紫米财经 6月5日晚,全国股转公司发布5月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全国股转公司共对3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41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3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10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山东德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建建科),自2018年10月始,向关联方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建集团)提供劳务总金额超出预计的2018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8年度预计向德建集团提供劳务的金额243,458,216.42元。德建建科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审议并披露;周振旗作为时任董事长,张树国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于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德建建科、周振旗、张树国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深圳花儿绽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绽放),2019年11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花儿绽放诉浙江盘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盘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该案诉讼标的金额合计5076.916万元,占花儿绽放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9.55%。花儿绽放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罗帆作为时任董事长,衣学佳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花儿绽放、罗帆、衣学佳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北京国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顺投资),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存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程序并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2018年8月,存在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自2018年起,存在未及时披露国顺投资、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冯军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违规行为;2018年12月和2019年2月,存在未及时回复我司问询函和告知函的违规行为;2016年半年报存在信息披露有误的违规行为。国顺投资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冯军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国顺投资、冯军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5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五是挂牌公司未按时回复问询函。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为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全国股转公司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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